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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星子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11 09:42:1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星子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州市星子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连州九能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连州市星子镇昌黎村

环评机构:

广州粤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期拟安装容量为30MWp光伏组件,全部采用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地面电站采用多个发电单元结合成组串,多个组串汇流后经汇流箱、集中式逆变升压一体机,共2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 35kV 开关站。 全厂分7个光伏区,每个光伏区建设约4.35MWp,共计使用56488块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全部采用农光互补形式安装。项目总占地面积51.7万平方米。总投资1458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中用途为“城市杂用水”要求后排入集水池,供站区绿地浇灌用水,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排放。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旧光伏板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报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机油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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